青岛经济适用房今年不涨价 最高价4533元/㎡

2010-4-27 8:44:50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TFuture 阅读:602次  字体:
李沧区旧村改造规划图。
 

    今明两年,岛城将陆续推出16000套保障性住房。土地拍卖价格和房价的大幅上涨会不会导致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上调呢?4月26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市物价局发布通知,明确了2010年市内四区一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凡属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律不得上调。尽管商品房价格飞涨,但经适房基准价不变。其中前海一级土地上配建的经适房基准价格仍为4533元/平方米,一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4533元。

    配建经适房确定基准价

    26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物价局发布通知,为保持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有关规定,将2010年在市内四区一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进行公布。

    确定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分别为:一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533元;二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333元;三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133元;四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933元;五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793元;六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667元;七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

    据悉,确定的配建经适房基准价格,将作为项目“招拍挂”出让的附加条件之一,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经适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制作《经济适用住房明码标价书》,经审核同意后在售楼处予以公示;售房时,未经批准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今年基准价格没有变化

    “基准价格确定后,意味着市区内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将不得超过上述的基准价格。”26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中心保障处处长陆杰荣说,2009年,本市开始在一级、二级和三级土地上配建经济适用房并对基准价格进行公示。

    记者注意到,和2009年相比,这次新公示的价格并没有进行调整,而七级用地的划分范围也没有调整 。以一级用地为例,主要包括栈桥、太平路、香港西路、东海西路等区片,西起朝城路,包括沿贵州路、太平路、广西路、太平角六路、香港中路等至崂山界和海岸线所围成的区域,仍和去年的划分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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